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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144 判若两人(第2页)

“小妹所言极是。”甘后表情淡然。

“二兄常往来宫中,恐为人所诟。当疏远之。”毕竟今为甘后。与何苗无半分瓜葛。先前众人同车南下,护麟子周全。如今,麟子并其母,皆入蓟王家门。尊卑有别,亲疏有异。不可再常来常往。

何妃遂不与甘后相认。然却处处为其着想。

甘后焉能不领情意:“小妹之意,我已尽知。”

“夫人既入我家门,当恪守妇道。妇德、妇言、妇容、妇功,缺一不可。‘遂逮乎火而死(注①),妇人以贞为行者’,夫人谨记。”何妃言尽于此。

甘后肃容下拜:“小妹金玉良言,字字铭记肺腑。”

典出《谷梁传·襄公三十年》:

话说,宋伯姬,本是鲁宣公之女,鳍成公之妹,因嫁宋共公,又称宋共姬。伯姬嫁宋七年,共公薨。五月甲午,夜,宋宫大火,火势蔓延到伯姬宫殿。侍女们急谏伯姬,出宫避灾。

宫女连番劝道:“夫人稍辟火吧?”

伯姬两次答曰:“礼法所规,傅母不在,妇人不得单独夜出。火势虽凶猛,但礼法道义岂能违背?”

宫女见劝谏无效,纷纷四散逃命。待傅母赶到,伯姬已葬身火海。

所谓妇道,如此行事,断不可取。

只因深知甘后先前为人。故何妃以“宋伯姬之死”,劝谏甘后,恪守贞洁。切莫为一己之私,做出有辱蓟王家门之事。

“何妃多虑。”今夜侍寝,床笫之间,闻面见详情,蓟王遂笑道:“自西园大火,何后已葬身火海,正如‘伯姬之死’。今之甘后,焕然新生。与先前何后,判若两人也。”

何妃美眸迷离,气吐如兰。自顾尚且艰难,如何还能虑及姐妹。

“一曲清歌艳彩鸾,金炉香拥气如兰;西山高与南山接,剩有当时却(不)老丹。”

不老红丹,炉中深藏。非极深研几,不可亲尝也。

一夜无话。

“九月九日,佩茱萸,食蓬饵,饮菊花酒,云令人长寿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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